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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工作人员刘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无折取款的方法,窃取储户存款30余万。近日,兴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勇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8年10月,被告人刘勇利用在兴仁县邮政局屯脚邮政支局储汇员的便利条件,在办理储户取款业务时,将无密码储户的账号及存折印刷号私自记下,然后在电脑系统中输入账号及存折印刷号,采用无折取款方法,私自窃取储户王某、潘某等42名储户的存款共计301600元,用于炒股及个人挥霍。据被告人刘勇交代,窃取的存款中其中有28万元被在网上炒股认识的网友骗走,其余的被其花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勇在任兴仁县邮政局屯脚邮政支局储汇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42名储户的存款共计3016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刘勇作案后未退赃,系从重处罚情节;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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