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安县为落实政策,建立为民解困救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规范城乡低保。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大对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力度,严格申请、调查、审批等工作程序,全面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取消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82户109人,农村低保对象268户588人;按照程序进行递补符合条件的,进一步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目前,该县有城市低保对象1942户2787人,农村低保对象18737户30879人。上半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84.3万元,农村低保金1203.7万元,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推进农村“五保”。一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对全县1267户1374人五保对象进行供养,执行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00元,上半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69万元。另一方面重点做好“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工作,目前完成了“五保”户有集中建房意愿的统计,与各乡镇党委、政府作了沟通,落实了高棉、青山共27户集中建房所需土地和相关事宜。
完善医疗救助。结合县情,建立了《普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根据重点救助“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优抚对象的原则,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提高补助标准,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看病难的问题。上半年,共资助五保、低保和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6738人,支出参合金10.6万元,救助大病重病210人次,支出救助金33.42万元。进一步缓解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