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抢险救援指挥部获悉,6月17日发生的晴隆新桥煤矿透水事故,截止8月19日,已有9名矿工遇难,其中8人身份已经确认,另有4人下落不明。目前,抢险救援仍在继续,事故善后处理有条不紊进行。
根据2009年6月起开始实施的《贵州省井工矿山矿井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经济赔偿规定》,井工矿山矿井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经济赔偿包括工伤保险、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其它商业保险及按其它规定所应得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不足20万元的,由企业补足;超20万元的,按规定据实支付。对此,晴隆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郭长龙表示,在处理“6·17”透水事故善后事宜的过程当中,严格依照文件规定的人员构成情况、标准和所依据的各种情况,切实保护和保障遇难矿工家属的合法权益,按标准赔付。在协调过程中,督促矿方严格依照文件规定,切实保护好遇难矿工家属的合法权益。
据晴隆县社保局局长陈昆介绍,新桥煤矿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具体对遇难矿工进行赔付时,社保局将严格按照贵州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商业保险也按规定进行赔付,总保额是135万元,对遇难矿工每一户赔付是3万元。
矿方代表鲁志高表示,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量满足家属的合理意见。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组,抽调干部和医护人员不分昼夜为遇难和下落不明矿工家属服务。8月17日,继7名遇难矿工身份确定后,第8名遇难矿工身份已经确认,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井边村花园坝组周善清。当天,在指挥部善后处理组的协调下,普安县罐子窑镇小山坡村苏子坪组王权书、王权章、代卫海3名遇难矿工家属在晴隆县中营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就理赔等善后工作与矿方代表进行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