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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建设征地补偿新机制 兴仁失地农民按月领“工资”

“政府为我们考虑得真周到,彻底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你看可能好多国家公职人员一个月还没得我领的‘工资’多。”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海坝组的杜贤书,领到今年8月1979.14元的生活保障金,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兴仁县不断探索并建立城市建设新机制,逐步完善城市失地农民生活困难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就业培训等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失地农民利益得到维护,生活有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兴仁和谐城市建设。

  2008年8月,该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和谐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6个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在城市建设中产生和遗留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工作组成立一年来,针对群众反映、上访的350多个问题,已分类解决处理了110多起。

  兴仁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08年初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凡在县城规划区内,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旱地调整为19323元/亩,旱地内存活青苗另补偿605元/亩;田为23391元/亩,田内存活青苗另补偿710元/亩,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对规划区内有手续的新房和1987年前修建的老房按“拆一补一”方式补偿,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划段补偿方式。

  为确保失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2008年7月,该县按照城市规划区,对1998年1月1日以来因城市建设被征用土地,并已交付使用的给予被征地农民每亩地每月100元、每亩田每月12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到土地承包合同期满为止。同时,把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户及已农转非户,核实后纳入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对年纪大、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该县自1998年开始城市建设征地以来,已征地3995亩,从2008年8月开始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以来,到8月底已发放560多万元。

  “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如何让城市农民失地不失业,是我们县委、县政府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利用商业保险手段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兴仁县委书记桑维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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