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就旅游出行要不要签定旅游合同和如何签订旅游合同咨询了州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科负责人黄成诚。
黄成诚说,《新旅行社条例》今年5月1日实施,按规定,只要通过旅行社组织出游的游客,出行前都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保护游客自身的合法权益。他提示,“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到了,计划外出的参团游客多起来了,但是由于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前不久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方面对旅行社有新的规定,对游客的利益有了更多的保护,所以,在出行前,要认真细致地签好旅游合同,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断与您签订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它是否“四证”齐全。“四证”是指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出国旅游的游客,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此外,还要多观察旅行社内工作人员以及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二要特别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签订合同后要看清合同上是否加盖旅行社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旅行社名称与合同抬头的旅行社名称是否相符,经办人是否签署真实姓名等,以避免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如果合同上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要谨记两份合同都要修改,并且在修改的地方一定让对方签字确认。
新的《旅行社条例》对合同约定的事项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首先,旅游者应在合同中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做出明确约定,如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每日的具体行程等项目。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等。
对于旅行社提出的所谓“自费”或“推荐”的旅游项目,其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对于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游客有权拒绝参加。这些容易出现纠纷和损害游客权益的内容都应在合同中明确。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游客,可就特别事项与旅行社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对于旅游费用外的各项费用,如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等也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示。
再就是,合同中还应包括旅游行程表。需注意的是,对于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广告的行程,不能作为合同的正式内容,其意义只是旅行社做出的要约。还有,对于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要认真阅读,不要等出现纠纷和争议时,才发现自己不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