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就这以上读者提出的问题采访了黔西南州福利院(老年公寓)院长王炳江,他详细介绍了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的建设情况,他说,福利院(老年公寓)创办于2008年3月,该院位于环境优美的万峰林景区纳灰河畔,山青水秀,绿树成荫,清静优雅,交通便利,的确适合老年人在此休养。该院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绿化面积占80%,沿河休闲观景长廊长达50米。老年公寓全部按照宾馆设计配置,建有室内外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室、娱乐室、健身室、餐厅、阅览室,配备有救护车、紧急呼叫系统等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能满足各类休养人员的多种服务需求。目前设置了床位250张,根据需要还可增加。
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坚持以“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的办院宗旨,积极开展“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托养及康复工作。
如果自愿申请有偿托养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社会各界想到公寓安享晚年的老人。即凡年满55岁以上,本人自愿且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即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不予接受入住,或已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自行终止——
1、患有精神病者。2、患有传染病者。3、患有老年痴呆症、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者。4、病情严重、且不稳定需住院治疗者。5、存有酗酒等严重不良生活习惯者。6、老人被迫入住公寓休养的。7、不能承担各项入住休养费用者。
入住手续办理程序:
老人及家属亲自参观考察公寓,提出入住休养申请;老人到公寓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寓根据老人体检表、身体健康状况及老人或家属的具体需求,确定护理等级和收费标准,填写《休养老人申请入住登记表》(需提供本人及家属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本人医疗保险证、体检表、本人申请书、家属或监护人常住地址及联系电话);公寓与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属签订《老人入住休养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章条款;老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公寓为老人安排住室;公寓为老人建立《休养老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