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该县以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解决育龄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为目的,出台了《普安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妇养老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优先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了凡子女在1979年9月以后出生的“农村两户”家庭,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下一个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50元。还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限死亡的给予一次性安葬费1000元,达到年限死亡的,按照当年领取养老金标准多发一年的养老金作安葬费。
同时,从2004年2月1日起,该县对农村二女户家庭落实绝育措施的,由县人口计生局给予一次性生产扶持费10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入学免费,书费在乡(镇)落实,实行子女上学的书杂费全免,并对“农村两户”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人10元的参保费由县人口计生局承担。若因子女出现意外,对符合生育条件申请生育的,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施行吻合手术,所需手术费用由县人口计生局承担,对符合生育二孩主动放弃生育二孩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由县人口计生局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该县各乡(镇)及涉农部门对“农村两户”扶贫项目、以工代赈资金、安排涉农指标分配、乡镇企业用工、技术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全县高中升学考试时,给予10分照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救济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济。对凡是二女户结扎对象,因患手术禁忌症不能施行女扎手术的,在有一名国家干部担保按期妇检,保证不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下,施行皮埋手术并减征、免征社会抚养费,同时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考虑。
为了进一步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推进低生育水平,激发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该县结合奖励扶助政策,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拓宽优生优育的奖励范围,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凡办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每月领取60元优生优育费外,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每月还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
2004年以来,通过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该县共兑现农村二女结扎户和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一次性生产扶持费60余万元,为农村“两户”上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10余元,为“农村两户”子女入学减免书学费4万余元,有效地促进了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增强了育龄群众的优生优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