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八月八”、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苗族传统节日“八月八”放假时间为:2009年9月26日(农历八月初八、星期六)放假1天,9月26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9月25日。
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中秋节)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10月9日起,各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值班,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和信息畅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