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4时11分,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该县新龙场镇煤炭坡顶公路上有一具男尸和一女伤者,现场还有一辆自行车和一块车辆的保险杠,可能是一个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请交警队派员处理。接到报案后,该队领导高度重视,大队长刘兴才、副教导员王家友、副大队长石晓聪、王建林立即率精兵强将迅速于当日15时赶到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对伤者进行现场救助。
经过民警们周密的勘查和仔细搜索,初步确定此次交通事故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肇事逃逸车辆为农用运输车,并判断出该车逃逸方向。该队立即在现场成立缉逃专案小组,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查缉预案,组织警力堵截肇事逃逸车辆和查缉肇事逃逸者。由刘兴才大队长与副教导员王家友二人在事故现场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民警李登云配合刑侦大队法医邓廷兴对死者进行尸体检验;由副大队长石晓聪与王建林带领民警罗光宇朝肇事农用车逃逸的青山方向沿途进行排查。
在对青山镇册盘线沿线三个砂石厂进行排查车辆的运砂记录时,发现一辆在洪利砂石厂内运砂的蓝色无牌号农用运输车与肇事逃逸车辆特征相符。16时30分,石晓聪与罗光宇二人在普安县青山镇洪利砂石厂内将该嫌疑车找到,通过对嫌疑车辆上的痕迹和遗留物对比,确认了该车就是此次事故的肇事车辆。经查,该无牌号农用运输车车主刘明标(男,28岁,住新龙场镇加丰村马白箐组2号)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在新龙场镇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找到刘明标家,但刘已不知去向。
通过民警耐心细致地给犯罪嫌疑人家属做思想工作,刘明标于当晚22时到兴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查明:2009年10月11日,刘明标驾驶无牌号农用车沿20313省道从兴仁向普安方向行驶。13时30分,当车行驶到20313省道煤炭坡(小地名)处时,碰撞对向由朱某某驾驶的自行车肇事后驾车逃逸,造成朱明金当场死亡、自行车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至此,这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历时8小时成功告破。
目前,肇事车辆已被交警大队扣押,犯罪嫌疑人刘明标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