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晴隆监狱原一监区监区长冯玉德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冯玉德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玉德在担任晴隆监狱原一监区监区长时,共受贿人民币13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冯玉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晴隆监狱原一监区监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被告人冯玉德当庭供述起诉指控的事实属实,对罪名亦无异议,并退缴了本案受贿的全部赃款,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冯玉德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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