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一家三口人都享受了低保,每个季度每人能得到90元的低保金,国家这些政策对我们这些困难家庭来说是给予了最大的优惠。如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自己交点小钱,而看病后费用还可以报销。现在的政策实在太好了,帮我们解决了大困难哟”这是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丰都村二组贫困老党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陈启学发自内心的感慨。
丰都村8组生病致残的村民马家修,更是从1998年,是最早纳入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最直接受惠者和体验者。他说,他是1994年发病无钱医治导致下肢痿缩致残,行走不便,丧失劳动力,无力养家。1998年,经村里帮助申请享受农村特困救助政策,一家三口人每个季度人均可获得50元的救助金;2006年民政部门实施“安居暖人心”工程,他家再次得到民政部门的关怀,给予了当时最高补助6000元建房补贴,在亲戚朋友和村民的帮助下,盖起了60多平米的水泥平房,过上了安稳的生活。2007年,国家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他又被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享受的是一类一挡标准,一个季度150元还加残疾补助60元,现在他和儿子每个季度可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360元。平时儿子还到城里打点工,一家人生活还算过得去。2007年,民政部门还无偿送了一个金属轮椅,让他能自由“行走”,方便多了。感谢党的惠民政策帮助我家解决了大问题。”……
10月28日,记者在兴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带领下,到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丰都村分别采访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村民邓家修、困难老党员陈启学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卢传纪时,他们表达了对国家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深切体会和感谢之情。
据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副局长罗立介绍,我州农村低保制度历经“初步探索——农村特困救助——全面建立制度——应保尽保”几个时期的发展,目前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深化农村救济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得到了州委、州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社会救助制度是从1997年开始的,当时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在总结完善农村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挂牌救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那时对农村困难对象实行的是,由村里组织调查摸底,把最困难的农户拿入“特别困难”救助对象,实施救助,所发放的救助补助金也仅一二十元,一个季度每人50元。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拓展,我州救助工作也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州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辖7个县、1个县级市和1个经济开发区,国土面积1.6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14万,其中农业人口280万,少数民族人口131万,常年需救助人口达26万以上,占全州农业总人口的9.12%。我州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对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的安排,2007年7月1日起,我州全面启动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由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渡。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州实施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制度出台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目标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7月底以前兑现第三季度农低保生活保障金。到‘十一五’期末,在全州基本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各县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工作措施,并成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
《实施方案》在明确了目标任务的同时,还规定了“为满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要求,各地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不低于上年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标准(2006年为693元)。现阶段,各地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700元/年。”《实施方案》还对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数量的调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申请人家庭收入核查、补助标准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保障对象的管理、资金筹集和管理、保障落实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我州按照保障金分级负责的原则,并体现对财政困难地区的重点扶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将全州9县市、顶效开发区作了类别划分。全州共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贞丰县和顶效开发区;二类地区为安龙县、晴隆县;三类地区为册亨县、望谟县。一类地区所需保障资金由省级承担80%,州级财政承担4%,其余部分由县、市承担;二类地区所需保障资金由省级承担80,州级财政承担5%,其余部分由县、市承担;三类地区所需保障资金由省级承担80%,州级财政承担7%,其余部分由县、市承担。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和发动,到2007年底,全州共有农低保79715户、187789人。各县市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低保金发放,切实保障了低保对象的生活,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坚持民主评困、分类划档、应保尽保
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中,我州自始至终坚持“核查明显收入、民主评困、分类划档、按档救助”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的农户才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州重点工作,优先考虑部分农户纳入农低保。即各乡镇在重点保证五保、孤儿、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的同时,结合我州计划生育、移民、村级整合等重点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计生户、移民、失地农民等农户,将他们纳入农低保对象。在随后开展的村级整合工作中,对年老体弱、家庭较为困难的村、组干部也优先纳入农低保保障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布。审批结束后,各乡镇建立完善相应的农低保档案,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录入微机,全部实行微机管理。
2008年7月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将保障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水平360元提高到460元,我州保障人数经省里核定由2007年18.78万人增加到29.13万人。州政府召开了州委常委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对全州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并安排州级工作经费5万元。州民政局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对全州农村低保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09年,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每个农村低保对象每月增发10元,至此,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达到人均580元。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州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5193万元。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各地在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象的确定和标准不够准确、公开公示度不够,“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今年4月,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的通知》,通过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的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全州农村低保注销20682户、54848人,新增20366户、53989人。
今年6月,州政府又出台了《黔西南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制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并顺利进行。州民政局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对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当前农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
一是农村低保机构缺失和工作人员力量效为薄弱,不适应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现有的乡镇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是根据传统的民政业务种类和工作量来安排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育,民政部门承担的“民生”事务愈来愈多,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但民政工作人员和机构编制没有增加,在乡(镇)还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导致了低保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机构和工作人员显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了低保工作中的进一步规范和长远发展。从目前情况看,临时指定负责的低保工作人员都是同时负责多项工作,或多或少的在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实施效果,制约了低保工作的发展进程。
二是工作经费与当前的农村低保工作量不相匹配。近年来,随着农村低保对象的逐年增加,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村级入户调查、民主评困都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村、乡(镇)、县的“三榜公示”等没有工作经费保障。但上级部门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仍没有明确的规定,县级特别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基本没有专项工作经费。而农村低保工作是直接面对困难群众本人,各自然村居住较为分散,路途遥远,加之乡(镇)没有专职的低保工作人员,又无车辆,没有相应的交通工具,仅凭临时低保工作人员自己步行到困难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家庭情况,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相应的调查核实工作,低保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规范化发展也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低保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是否可以在行政管理办公经费上纳入预算按排,保障低保工作的经费,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推进。
三是农村低保资金难以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目前已将几大家银行纳入社会化发放的范围,但我州多数乡镇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银行沿伸不到乡镇,无法实现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而农村信用合作社省级文件没有把其纳入实现社会化发放的范围。
总之,要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成立乡镇低保工作专门机构,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经费的投入。三是建议将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纳入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