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笔者从晴隆县教育局获悉,该县于近日下拨289万元作为2009年度春、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资助该县长流中学、鲁打中学等20所农村中学寄宿制学校中的3864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关爱。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六种情况之一:一是父母为双农业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三是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四是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五是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六是农村因灾返贫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或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补助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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