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丰都卫生院和兴义市医院看病住院,两次共付医疗费5000多元,仅在市医院共产生医疗费2500多元,按新农合报销标准减退了1500多元,剩余的1050元就申请农村医疗救助金报销了。民政部门又按优抚政策报销2000余元(重点优抚对象),自己实际只支付了1000多元。现在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农村救助政策,让我们农村人花少量的钱到城区大医院看病了,要是过去只有在家等死了。”这是11月3日,记者随兴义市救助局和桔山民政办有关人员到兴义桔山街道办事处丰都村了解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情况时,丰都村7组参加过抗美援朝今年已79岁高龄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卢传纪和家人道出新农合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带给他们的好处。
据兴义市救助局唐局长介绍,自2004年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以来,到今年10月底为止,全市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62.7万余元,1517人获救助。随着国家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加大投入,每年救助的农村贫困人员也不断的增加。2004年政策实施当年,全市只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4.36万元,救助43人。今年元到10月,就下拨各乡镇(街道办)农村医疗救助金280余万元。兴义市本着真正帮助需要帮助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审批程序,认真对复查核实的申请对象情况,做到不漏下任何一个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也不轻易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开“绿灯”。特别是对那些情况特殊的贫困对象通过走村串寨,入户如实详细的调查核实,让申请对象早日拿到救助金,度过眼前因病造成的临时家庭生活困难。
市救助局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吴泽芸介绍了近来审批的申请农村医疗救助情况时说,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不仅仅是对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农户的救助,还对当年因灾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给予救助。他介绍了两个审批救助金额最多(15000元)的特殊贫困对象。其中一个是兴义市乌沙镇纳姑村舍格组村民胡正仕,于2006年11月13日不慎摔断了腿,造成髌骨粉碎性骨折,先后在新成医院和市医院做三次手术,共花去医疗费用近十万元,一家老小5口,几乎没有劳动力,大部分医疗费靠外借。现病情虽有好转,但如果再做一次取固定夹板手术还需花一笔医疗和生活费用,本来就负债累累了,家庭生活面临严重困境,无力支撑。今年6月,在朋友的指点下,向乌沙镇政府和民政办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纳姑村委会证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审核,再报市救助局复查后,胡正仕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总计50502.06元,自付了42168.73元,新农合报销了8333.33元,申请农村医疗救助10000元。鉴于他家情况极为特殊,家庭非常贫困,2009年10月19日,经市民政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救助局审批同意按自付部分35.8%的比例,给予他农村医疗救助金15000元,近日将通过兴义市农村合作银行直接兑现到受助对象手中。像胡正仕这样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还很多,兴义市坪东街道办新联社区5组农民周太洪也感受到了医疗救助的好政策。今年25岁的周太洪,2008年跟舅舅学摩托车修理,后修理门面转为自己经营,因修理技术不精,月收入仅2000元,除去房租等费用,所剩无几。2009年7月21日,正在修理摩托的周太洪家门面不幸发生火灾,他全身多处被烧成重伤,在市医院治疗69天,花了医疗费合计56143.2元,新农合减免20000元,自付36143元。由于借债治疗,家中无力支付,他又丧失劳动力,家庭生活困难,因病致贫。今年10月7日,向坪东镇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20000元,11月2日,经审批,市民政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给予解决社会救助资金15000元,帮助他解决眼前的困难。
据吴泽芸说,到11月3日止,兴义市今年第二批申请救助人员的资料复核审批工作全部结束,已发放救助资金129.48万元,共救助3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