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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资源型税收分配 新办大型企业将由州级征税后再划给各相关县市

我州召开资源型税收分配协调会

  11月5日,全州资源型税收分配协调会在兴义召开。州政府副州长王弘宇主持会议。州政府办、州财政、国税,兴义、兴仁、安龙、普安等县市分管财经的人大主任和县(市)长参加会议。

  会上,州财政局负责人通报了2008年贵州宜化、贵州荣盛、贵州金宏的税收分配情况和贯彻落实《关于整合资源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有关税收问题的建议。与会人员还就如何进一步抓好资源税收工作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会议指出,从2008年起,按照存量不变、增量分享、要素界定、比例协商的办法调整有关税收分享比例,新建项目投产前在建期间的全部税收归项目(企业)建设地所有;新建项目(企业)建成投产后的税收按照项目(企业)建设地60%、资源输出地40%的比例进行分配;州级新办企业按照州级40%,项目(企业)建设地20%,资源输出地40%的比例进行分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为异地引进外资投资、州级参与投资的州内大中型企业,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确定分配比例。分配税收范围主要有:贵州宜化有限公司、贵州荣盛建材有限公司二分厂、泰安水泥和安龙金宏化工有限公司实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收。

  王弘宇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资源共享、利益均沾、化解矛盾、实现多赢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加强州级宏观调控,确保州级既得利益。

  王弘宇还就下一步税收分配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强调今后全州范围内新办的大型企业,将全部统一由州级征税后,再将税收划给各相关县市,以培育各县市的支柱财源,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壮大县级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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