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凌晨,晴隆县莲城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两伤,两车受损,晴隆县公安局莲城派出所民警紧急救援,两名重伤者得到及时医治并脱离生命危险。
11月14日晚,颜某醉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李某、吴某从光照方向沿320国道往晴隆县城行驶,行至320国道2333公里路段时,于15日0时7分与停放在右侧路面的贵E15035号中型自卸货车后部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颜某当场死亡,乘车人李某、吴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晴隆县交警大队对颜某的血液进行送检,酒精含量为100毫升血液中含176毫克,属醉酒驾驶。
该事故发生后,接到报警的晴隆县公安局莲城派出所闻警而动,民警和协警仅用5分钟就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受伤人员血肉模糊,处于高度昏迷,民警们救死扶伤的信念没有丝毫改变,直到与县医院救护医生把受伤的人员全部护送到县医院,将死者和受伤人员家属联系到现场才回到派出所值班备勤。民警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内涵,展现了晴隆公安队伍是一支服务民生、保一方稳定的生力军。
目前,两名受伤人员已脱离生命危险,其中一名受伤严重的李某已送往省医救治。
(胡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