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省民政厅长丁治学一行在州民政局长李根强等人的陪同下,到兴仁县就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县领导桑维亮、胡雨生及县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兴仁县自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结合实际,先后下发了《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兴仁县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对象和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真的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立了43000名农村低保对象电子台帐,建立健全了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规范了低保对象“一户一档”资料,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据统计,2009年,兴仁县共有农低保对象43000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859.49万元,累计发放210520人次。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兴仁县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低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做好这项工作,这不单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要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财政、扶贫等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他还就兴仁县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农村低保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民政、统计、物价等单位要根据农村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绝对困难人群保障标准,保障这部分人群的生存。二是要对现有农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准确掌握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强化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提供依据。三是要吃透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的精神,尽快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机构,集中县、乡、村级力量,确保在12月31日顺利完成农村低保补助工作。最后,县委书记桑维亮表示:兴仁县将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摸实应保对象收入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核查明显收入、民主评困、分类划档、按档救助”的原则,特别是在公示环节上严格按照程序走,确保农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认真把好关,进一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同时,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落实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机构、经费等问题,切实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大事办实办好,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