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振兴煤矿电 11月26日23时23分,兴仁县振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安全事故。当班172人,安全升井162人(其中3人受伤),死亡9人,失踪1人。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副省长孙国强,州委书记陈敏,州委副书记、州长陈鸣明接报后先后对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煤监局相关领导,省煤监局副局长陈富庆,陈敏,陈鸣明,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付贵林,州政府副州长汤向前等领导先期赶到事故现场,听取救援工作情况汇报,成立州抢险救援指挥部,并对下步救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振兴煤矿系江苏扬州矿务局全额投资的国有企业,属国有地方煤矿,现有职工850人。2004年底,扬州市矿务局收购此矿,2005年3月,开始对矿井实施全面技术改造。2007年12月通过年产30万吨生产规模竣工且正式投产。2008年5月整合了顺发煤矿,现矿井已经办理了年生产90万吨的采矿许可证。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派员赴现场指挥抢险。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对兴仁县振兴煤矿11·2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作出重要批示:“全力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省安监局派人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总结和改进瓦斯突出事故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的工程措施。”孙国强副省长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黔西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痛下决心、狠出重拳,务必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省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率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晓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陈训华对抢险救援等工作提出了六条要求:一是要想尽一切办法、千方百计地对三名伤者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二是对井下人员的施救工作要确保安全,决不能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三是要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四是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六是深刻吸取教训。
陈敏、陈鸣明要求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不能因治疗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要进一步搜寻井下人员,再一次对下井人员进行认真、细致核实,做到万无一失;要全力以赴做好稳定工作,要确保工人工资、生活,尤其是思想情绪要保持稳定,绝不能因这起事故导致矿工思想情绪波动;要做好遇难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不能因群众情绪过激,处理方法不当引发新的不稳定;兴仁县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对非法盗采要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允许非法盗采现象存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时刻防患于未然。
随后,事故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了林树森省长和孙国强副省长的重要批示,对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积极与死者籍贯所在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死者亲属思想疏导、安抚工作。积极协调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待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对遇难者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赔偿。全州高瓦斯地区和兴仁煤矿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立即停产整顿,排查事故隐患,经安全生产检查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能复产。对振兴煤矿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监控。已撤销振兴煤矿安全副矿长王强林的职务,并对该矿银行账户进行监管。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救援、善后和调查工作正按照有关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