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深刻吸取振兴煤矿“11·26”重大事故的教训,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兴仁对全县140余家煤矿和非煤矿企业强制停产排查安全隐患。
据介绍,11月26日23时23分,兴仁县振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由于正值交接班时间,井下共有工人172人。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山救护队伍全力抢救被困人员。截至27日晚上8点15分,事故救援工作已经结束,井下工人共有159人安全升井,10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对振兴煤矿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监控,已撤销振兴煤矿安全副矿长王强林的职务,该矿银行账户进行监管。省事故调查组正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截至28日,正在进行对死者家属慰问、赔偿协商等善后事宜。
兴仁县振兴煤矿“11·2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业主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跟踪不到位;工人防范技能和知识不足,交接班操作不规范;煤矿企业监管不力,分管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据县安监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兴仁发生煤矿安全事故9起,共计18人死亡。
11月27日,为了切实做好兴仁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该县对全县140余家煤矿、非煤矿企业下达了强制停产整改通知,要求各矿山业主制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落实专人对透水、冒顶、瓦斯浓度超标等各种隐患实施跟踪治理,自查结束后,申请县级安全检查验收,经县安监和煤炭联合检查验收组检查后,符合一家复产一家,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在全县排查安全隐患期间,从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到矿业一把手要亲自抓安全,分管安全的副职要协助具体抓;同时还要对企业中下层干部职工进行相关业务、安全培训;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争取早日通过检查验收,尽快恢复生产。
据悉,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要求各驻矿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望、闻、问、动、切的方式对煤井的具体情况了解透彻,做到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并督促业主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刘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