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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13501元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13501元等

兴义调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亮点黔西南125日,笔者从兴义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出台政策措施调整提高市辖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努力推动全市“双拥”工作科学发展。
  兴义市根据优待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从2009101日起,在乡老复员军人每年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3606元提高到4512元;抗战回乡务农老战士年人均兑现5016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年由1983元提高到2400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每年由1560元提高到2400元;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19377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370元,193777日至19459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310元,194593日至19499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2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补助5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的3165元提高到359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上年的11411元提高到13501元。

兴义市要求所涉乡镇(街道办)严把财经纪律,充分利用优抚政务公开栏,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公开优抚对象各类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和有关政策文件,增加优抚工作透明度,力推各项补助“阳光兑现”。(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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