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承租门面本来租期即将届满,却对有意转租人谎称还有三年零四个月,请人“演戏”冒充房东,骗取租金135400元。近日,经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诈骗一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9月,家住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某村的董某到安龙县城内欲租赁门面经营服装生意,后经人介绍认识在安龙县顺城街13号租房经营“东方红”服装生意的陈某,二人便商量转让“东方红”服装店的相关事宜,陈某因“东方红”服装店只剩一年时间到达租赁期限,但陈对董某谎称还有三年零四个月的租赁期限,经双方协商,最后董某同意按每年36800元的租金一次性付给陈某三年零四个月的房租,租房时间从2008年3月25日到2011年7月30日止,同时支付35000元的门面转租费,合计158180元。双方谈妥后,董某要求与房东见面再付款,为使董某相信,于是,陈某找了一名男子冒充房东与董某见面,见面后,董某如数将158180元现金交给了陈某,陈还冒充房东殴某写了一份收到房租100400元的收据给董某,随后陈某离开安龙。2008年4月6日,董某的“流行前线”正式开业,2009年7月初,当房东欧某找到董某索要房租,董某方知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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