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问妻要钱不成 伤妻致死被判重刑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伤害妻子致死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韦光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韦光云平时嗜赌酗酒,而且酒后经常殴打老婆孩子。2010年1月9日16时许,韦光云酒后向其妻毛某要钱,遭到拒绝后二人发生争吵并抓扯,其间韦光云从床上拿到一把刀并砍到毛某大腿上。毛某受伤后在韦光云及其亲友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经法医鉴定,毛某系被锐器所伤,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光云因家庭琐事持刀伤害其妻,造成被害人毛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法处罚。鉴于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系因家庭琐事而引发,韦光云在案发后对毛某进行了积极抢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韦光云表示服判,不上诉。(刘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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