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兴义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严厉打击盗抢摩托车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行为人应认清形势,停止犯罪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投案自首的,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犯罪行为人拒不投案自首,或畏罪潜逃、转移赃物,或对抗侦查、顶风作案、继续犯罪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依法予以严惩。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盗抢摩托车犯罪的严打行动,增强自防意识,加强自我防范,停好、看好、管好自己的摩托车,防止被盗案件发生。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破案打击线索,对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和奖励。举报电话:110。
兴义市公安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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