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犯拐卖妇女罪的叶某被册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悉,经依法查明:叶某(女,28岁,小学文化,该县庆坪乡人)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先后以到广东打工的名义将妇女李某某带到广西靖西县安德镇某村卖给梁某为妻,得人民币3900元。于2003年以相同手段将册亨县威旁乡的一妇女邓某骗到广西那坡县龙合乡卖给当地一村民为妻,得人民币4000元,两次所得赃款均由叶、李二人共同挥霍。
该县法院认为,叶某以带出去打工为名,拐骗、贩卖李某某、邓某两名妇女到广西出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刑事犯罪,同时鉴于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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