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科学规范合同的订立,切实发挥合同效力,确保各项建设工程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促进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望谟县对全县政府机关投资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查。
为确保审查实实在在,该县明确专职人员对全县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在对合同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主要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截止目前,该县共审查全县建设工程合同40余份,其中,教学楼建设工程最多,人畜饮水工程次之。对每份合同进行审查后,该县都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各报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后签订正式合同。通过对合同进行审查,达到确保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望谟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