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
关于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
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纪工委监察局,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州单位:
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升学、乔迁、满月、当兵、开业、生日等事宜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议案(提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管理。最近,中纪委印发了《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10]4号)、省纪委下发了《关于罗甸县严肃查处7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大操大办酒席案件的通报》(黔纪通[2010]2号),对请客送礼大操大办行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为制止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规范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我州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适用对象
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办)、县市区直部门单位的站股所室负责人参照执行。其他一般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各自所在的单位根据此通知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不准请客送礼的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或亲属升学、乔迁、生日、当兵、满月、开业、送彩、下祭等事宜中请客送礼或以其它形式变相操办酒席收受礼金。
三、婚丧事宜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婚丧事宜的备案工作。操办婚丧事宜的当事人实行书面申报制度。县级干部向州纪委党风室申报;州直单位科级和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申报,没有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直接向州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区)的乡科级干部向本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各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企事业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垂直管理部门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申报。
惩治违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1、实行信访举报存入其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经核实后一律将举报内容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出具廉洁自律意见的依据。
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发信访自查通知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夫妻双方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职级高的一方处理;只有一方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方处理。
4、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垂管部门负责处理。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不履行职责,放任纵容的,给予责任追究。各级派驻机构要认真执行好本规定,抓好备案工作,强化监督,凡因疏于管理,对干部职工违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查处和通报一批违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对制止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工作的监督,并及时举报。
各级干部职工接到违反规定的请客口信、请柬、请客电话或短信等时,可向州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0859-3222078,0859-3223330。
本通知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