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移扣押车辆
姚某被拘五天
9月16日,姚某因违法转移依法扣押车辆被兴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并处200元罚金。
16日上午10点40,姚某驾驶小货车经过兴仁县东湖办事处流水沟路段,因证照不齐,小货车被兴仁县运管所依法暂扣在兴仁“大众汽车修理厂”停车场内。姚某对县运管所处罚决定不服,拒绝交纳罚款。在运管所没有开具放行条的情况下,他邀请付某等三人来到“大众汽车修理厂”企图开走小货车,该厂门卫发现后及时制止。姚某等人被随后赶到的东湖派出所干警带走。
兴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姚某等人行为属于违法“转移依法扣押财物”,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天、并处200元罚金。
(袁 兴 刘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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