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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老板为赚钱耍花招 冒用他人身份证助人上网被拘留10天

亮点黔西南 11月11日,贞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对网吧管理人员不落实实名上网制度进行严厉处罚,一网吧法人代表和一名管理人员因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为网民提供上网服务被警方分别行政拘留10日。

为加强网吧管理,规范网吧经营秩序,确保网吧上网人员实名上网,贞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了多次网吧实名上网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了网吧实名上网管理联协会,向网吧业主下达了《贞丰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实名上网工作的通知》,同时网吧业主与网安大队签署了《网吧管理承诺书》。11月11日凌晨1时许,贞丰县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三项办”《关于对贵阳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旅店网吧测试情况的通报》要求,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梁宇,分管网安工作的县公安局政委王忠仕亲自督战,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杜槐牵头,抽网安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室、珉谷所等部门10余名民警对全县网吧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贞丰某网吧不核实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落实名上网制度,网吧法人代表王某、网管员王某某因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为网民刷卡上网,在网吧内发现他人身份证31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上网人员如冒用他人身份证,可“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贞丰县公安局对网吧管理人员王某、王某某分别处予10日行政拘留。

目前,王某、王某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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