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清理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紧急通知》,兴义市公安局于近日开展清理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政府综治部门巡逻车、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车、运钞车等不属于警用制式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范畴的一律撤除警灯警报装置,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设备,已安装使用的单位,必须于2010年11月30日全部撤除;公路系统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必须依照公路法的相关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警灯。
为加强对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督察检查,兴义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将组织相关部门警力开展专项检查,交警大队加强路检路查,发现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立即予以撤除并收缴,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实行上限处罚,严禁降格处理。
警灯警报器撤除的最后期限为2010年12月3日。
(特约撰稿 唐盛辉 何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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