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安龙县采取措施,狠抓2011年春季学期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近日,安龙县教育局、安龙县监察局、安龙县政府纠风办、安龙县物价局四家联合出台了《关于2011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治理教育乱收费。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凡有收费项目的学校,要做到办证收费、持证收费、亮证收费,决不允许巧立名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是收费必须出具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决不允许收费不出具票据的行为发生,开出的收费票据填写要规范,内容要全面;三是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四是学校一律不准为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五是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取的经费必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允许有“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学校及教师不得为学生代购作业本。对州内外、省内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和外来投资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收取择校生的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教育收费是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各校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教育乱收费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解决好民生问题,遏制教育乱收费的发生,巩固安龙在全省教育收费示范县的成果,故决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县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力度,对教育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予以曝光,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王益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