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安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中央、省、州、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严格实行“四项制度”,开展“六查”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全县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折不扣地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实行涉农资金公开制度。在涉农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每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在政务公开栏或召开村组会议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实行纪检监察机关登记备案制度。涉农项目安排后15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登记备案,并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1月至5月共对17个涉农单位,97个涉农项目,24197.02万元专项资金进行了备案,建立了台账和电子文档。
三是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汇同财政、审计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涉农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登记备案制度完成不力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地方党委政府未将资金情况公开、不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监督失职、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县纪委还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开展“六查”工作:一查进展情况保增长,二查项目投向保民生,三查手续程序保合规,四查资金拨付保效率,五查质量隐患保安全,六查违纪违法问题保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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