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高棉乡一支部书记罗某挪用村集体款1·6万元购买“出土金砖”,经乡纪委近三个月的走访、调查、取证,7月8日,挪用的1·6万元资金顺利被追回。
4月中旬,两位自称地质专家的外来人来到罗某家,说他们用先进的仪器勘测到她家后院的地里有一宝物,如果她愿意,他们可以告诉她在什么地方,但挖出宝物后要对半分。于是三人一起来到后院菜地里,在两位专家的指挥下,果然挖出了一块“金砖”,两位专家说能值两万多块钱,按照对半分的原则,他们愿拿出一万块钱给罗某,“金砖”让他们带走,但家中一时攒不足那么多钱,于是她想到自己掌握着的村集体款,认为只要“金砖”卖了钱,到时将“漏洞”补上,神不知鬼不觉的谁也不知道。
挪用公款买了“金砖”后,罗某立即找到一位“金匠”,想把“金砖”做成装饰品出售,不料“金匠”告诉她,她冒着风险用公款买来的“金砖”是假的。罗某不死心,又到贵阳找专家鉴定,但结果和“金匠”告诉她的结论一样。这下她可傻眼了,“金砖”不值钱了,那“漏洞”怎么填啊!
乡纪委在掌握了大量线索和证据后,罗某主动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购买“金砖”的事实,并在乡纪委监督下,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了所挪用的全部集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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