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今秋起的初、高中民族班学生除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规定外,每人每月可分别获得生活费补助80元和120元。
普安县决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县一中开办2个各50人的民族高中班;在县二中和江西坡、青山、龙吟民族中学各开办1个各50人的民族初中班。民族班的招生实行统一考试,乡镇学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全县范围内农村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刻苦好学、品学兼优、有上进心的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入学。在学生生活补助上,该县出台了提高学生生活补助的规定,即初中民族班学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两免一补”政策规定外,还享受县财政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生活费每生每月80元。并对录取学校按每生每月水电费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高中民族班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书费和公寓住宿,同时还每生每月补助生活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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