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县民政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拨2009年第二批救灾救助粮大米150000公斤,做好汛期期间受灾群众、城乡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
为保障汛期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该局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细致地做好汛期期间因灾缺粮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粮、款、物到位,确保受灾户、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汛期期间生活有保障。救灾救助粮必须按“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发放,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贪污、私分、挪用,一旦发现非正常情况,将报有关部门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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