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普安县公安局盘水派出所快速出警,及时妥善处理了一起因盗狗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月27日上午10时,盘水派出所接到高兴村村民肖某电话报称:红星村尾巴田组、高兴村王家岩组村民的狗被他人盗走,现两名盗狗人将所盗的狗抬至王家岩门口时被我们组的村民拦截,有可能要打架,怕出人命,请盘水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理。接报后带班领导江文思、教导员和值班民警唐林及巡防队员10余人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王家岩组开展调查。
民警在现场看到,有百余群众聚集于此。经了解,红星村尾巴组村民肖明普家和高兴村王家岩组肖秀云家狗被盗,两条狗总价值400余元,在场群众均认为红星村尾巴组、高兴村王家岩组所有被盗的狗,摩托车等物都是犯罪嫌疑人刘某(男,现年39岁,家住三板桥镇蚂蚁翅组)和伍某(男,现年43岁,家住盘水镇红星村鱼塘组)所为。并提出他们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准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刘某带走,要求盗狗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8600元,如果当天下午5时以前,刘某家属不拿钱,将把刘某抬上山烧死,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伍某就借故出来找钱,到盘水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了解情况后,现场民警及时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作为受害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行为不合法,经过6个多小时的工作,百余群众仍不准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带走,教导员江文思马上向县公安局领导汇报。在县公安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当晚9时许,盘水派出所出动警力8人,巡防队员12人,警车5台,在教导员江文思的带领下再次赶赴失主红星村尾巴组肖某家中,见犯罪嫌疑人刘某仍被人控制,后经继续做大量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宣传法律,希望群众走合法途径,失主肖某等群众才同意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带走,至此,平息了事态,将一起可能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控制在了萌芽状态。
目前,当地群众情绪稳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和伍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相关工作尚在办理之中。
(唐林 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