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普安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规定,并于5月起正式执行。
“十不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在工作日上班前饮酒或在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及在工作场所打麻将、玩扑克、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工作日在学校或公众娱乐场所打麻将等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发生;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和按成绩排座次;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批准在校外兼课;不准违反教学常规从事教学活动。 (安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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