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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教育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促勤政高效

实施《教育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促勤政高效

  自5月起,普安县结合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出台了《教育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主体和对象。主要内容有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重大决策、决定、工作部署等的落实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的重要事项、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信访举报、行风投诉电话回复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等。督查主体为县教育系统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专项工作股室。督查对象为教育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同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还明确了督查程序、方式和考核。督查程序分为登记立项、任务分解、检查催办、审核办理报告、办结反馈、立卷归档六个方面。督查方式有催办查办、重点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等。严格考核,一是各股室、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严格遵守督查工作制度,抓工作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实行各股室、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制。三是重奖惩,督查结果作为各股室、乡(镇)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评优罚劣的依据,对工作落实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安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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