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庆贺自己戒毒刑满释放回家,王某便邀请几个朋友喝酒,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处15日行政拘留。
据了解,王某(男,28岁,已婚,初中文化,普安县三板桥镇九峰村六塘组,现居住于盘县英武乡上午起村17组)与妻子曹某共同经营一家酒厂,4月7日,王某因吸食毒品被关押在盘县617戒毒所强制戒毒,7月28日后刑满释放。为庆贺自己戒毒刑满释放回家,当天中午便在自己家里喝了大约半斤45度老白干,由于独自一人喝酒不过瘾,为让朋友知道自己已经戒毒回家,便驾车到该县老朋友烧烤店宴请朋友一起庆贺。23时20分,酒过三旬的王某一伙,驾驶一辆车号为川D73913微型车从家家福超市往盘县行驶,当驾驶至634线0km+900m(电影院)路段处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查获。王某等人被查获时极力辩解自己没有喝酒,并对执法人扬声谩骂、威胁。
为让王某认罪伏法,交警将王某带到交警大队,并对王某作了酒精检测。经测试,王某的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铁证如山,王某哑口无言,只得乖乖就范,被处15日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时刻注意:酒后驾驶不仅害人害己,有时还会造成家破人亡。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一律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从严处罚,毫不留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记12分,一律拘留,处1000元罚款。
(何祥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