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月14日,普安县青山工商分局立案调查的韦某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丰谷酒案及肖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丰谷酒案两个案件,目前已调查终结。
据调查,当事人韦某去年12月底在不知发货人基本情况下购进丰谷百家福42瓶、丰谷99特酿138瓶;而当事人肖某则于去年12月初从兴义购进丰谷99特酿13瓶、丰谷百家福8瓶,两人均在楼下市场进行销售。2013年1月14日,在青山分局执法人员与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打假人员联合大检查时,经打假人员现场鉴定,认定韦某、肖某经营的丰谷酒为假冒丰谷酒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月6日,青山工商分局依法对韦某、肖某分别做出罚款5000元及3000元,没收韦某违法所得35元,并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丰谷酒(共计195瓶)的行政处罚。(田 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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