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行车飞来横祸 货车刹不住无情将客车“怼下”稻田里
普安县江西坡镇辖区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1月9日中午13时12分,黔西南州普安县江西坡镇辖区(小地名:白水冲)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许某驾驶自家的轻型自卸货车下坡时精神恍惚,对车距判断不清,情急之下刹不住车,将同向行驶的前方小型普通客车“怼下”路坎,侧翻在一块稻田中,造成小型客车损坏,万幸无人员伤亡。
货车将同向行驶的前方小型普通客车“怼下”路坎。
接警后,该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小客车侧翻在稻田里,小客车四轮侧立,车辆右侧车门严重变形、车窗玻璃粉碎,小客车驾驶员已被路人救出驾驶室,驾驶员只是受了点惊吓,身体并无大碍。事故引来了附近村民和过往车辆驻足围观。
小客车侧翻在稻田里。
据悉,驾驶员许某,持B1机动车驾驶证,贵州省普安县地瓜镇下木卡村人。中午,许某驾驶自家贵EN9**3号轻型自卸货车从地瓜镇岗坡往江西坡镇细寨方向沿岗细线行驶,于13时12分,行驶至岗细线4公里加800米(小地名:白水冲)处与同向湖北省竹山县柳木乡驾驶人董某驾驶的渝F2S**5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致使渝F2S**5号小型普通客车翻下田坎,造成小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货车驾驶员徐某描述,虽然取得了驾驶证,但是平时很少开车,驾驶技能不太娴熟,自己开货车时间比较短,当时正处于下坡路段,对车距判断不清,眼看快要撞上前车了,精神恍惚一时情急刹不住车,受惯性的强烈冲击,自己驾驶的货车就把同向行驶的小客车撞倒侧翻在路坎下的稻田里了,还好路坎不是很高,不然自己的过错将酿成大祸。
小客车侧翻在稻田里。
经事故民警查明,此次事故中,当事人徐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行驶,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及违法过错;当事人董某无违法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由于当事人徐某一方的违法过错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董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大货车。
万幸这次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驾驶员徐某对交警处理结果表示无异议,并向交警承诺以后一定小心谨慎驾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防御性驾驶技能,文明、安全出行。
(王国军)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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