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在楼下镇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岑某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县检察院指派专职检委、员额制检察官罗弘出庭支持公诉。
岑某翠系楼下镇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计生专干,2018年9月,岑某翠以帮助精准扶贫户贺某祥查询养牛补助款为由,将贺某祥银行卡和密码骗到手,随后在楼下镇农商行支行ATM机上取走了贺某祥的养牛补助款8000元,用作偿还银行借款、购物和生活开支等。本案系省委第四巡视组交办且系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县检察院收到案件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办理。经过认真审查,仅用5天时间就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为加强警示教育,开庭前,县检察院协调县法院将开庭地点选择在案发地楼下镇,并建议楼下镇党委政府组织全镇村支两委干部到庭旁听。法庭充分考虑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后,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岑某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0元。
该案的成功宣判,充分体现了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民生检察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维护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为贫困户做实事、办实事,以检察官特殊的身份战斗在脱贫攻坚一线,为脱贫攻坚在决战之年取得根本性胜利保驾护航。同时,通过警示教育,有效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切实起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决不去触碰“高压线”,从根本上遏制基层干部贪腐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惩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这场战役中有力的护航者、监督者,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扶贫资金违法犯罪,加大对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行为,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营造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