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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报名,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1人!

  据介绍,这一次普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11名,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 招聘计划及岗位

  (一)协警4名

  限男性(兴中人民法庭、青山人民法庭、地瓜人民法庭、楼下人民法庭各1名)。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法庭安保、案件送达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岗位由招考单位结合考试成绩安排。

  (二)书记员7名

  主要工作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法院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

  司法考试获A证或C证的、有三年以上驾龄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每天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二)相关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考试获A证或C证的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安排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计100分。笔试占40%,面试30%,计算机考核占30%(面试环节进行)。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22日下午14:30--16:30,

  3、笔试地点:普安县第二中学,考生凭报名表及身份证提前20分钟到场。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凭报名表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5、笔试、面试成绩在普安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管理形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的应聘人员与黔西南州路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派遣至普安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九、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16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绩效工资。

  十、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232433(普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3660927 (普安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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