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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法院依法搜查12户违法买卖土地所得款

亮点黔西南129日,望谟县法院依法强制对涉及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12件土地行政处罚案件的12户农户进行搜查。

200812月和20095月,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该12件案件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但该批案件12户均没自觉履行。县国土资源局于今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接到执行申请后,望谟县法院分别于1119日、23日、24日进行立案,12个案件总执行标的1548277.00元,但被执行人无一人自动履行。至今年1130日前,法院将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并于122日全部完成送达(调查)、银行查询、冻结、扣押等工作。但根据县法院的调查结果,这12户被执行人除法律规定的生活必须品外,均无财产可提供执行,经做思想工作又不履行义务。

为使这次执行工作取得实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望谟县法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岑吉善同志为指挥长,其他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指挥长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警力,分五个执行小组,并抽调10名公安干警协助。

129日上午8时许,在该县人大、政法委、检察院的现场指导和监督下,执行小组依法对复兴镇四村祥乐组12户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并认真记录,依法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折、银行卡等财产。(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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