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至22日,望谟县开展2009年度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共望谟县委、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树立道德标杆,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构建和谐望谟,望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望谟县2009年度“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道德模范类别、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民族传统美德、增强中华民族文化影响力和凝聚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从思想道德方面有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各乡镇到各村召开群众会,公布各类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发动群众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和“五好家庭“道德模范。各乡镇、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须在当地村(居委会)和本部门公示。
目前,评选推荐正有序进行中。 (姚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