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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1贫困生助学款敢贪6千4 望谟县扶贫办一科员被判刑3年

贪污挪用助学款 黄世梅被判三年

  4月30日,由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黄世梅贪污、挪用助学款一案,经望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判处黄世梅有期徒刑三年。

  由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明:原望谟县扶贫办科员黄世梅(女,1971年11月3日生,布依族,贵州省望谟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2008年6月,按照县扶贫办的安排从刘自荣处领得未发放完助学款21530元,准备兑现给贫困生。黄世梅领款后,造册发放15130元助学款,同时伪造了6400元的虚假领条和发放清册,然后用实际发放的清册和伪造的发放清册到刘自荣处冲账,从中骗取社会捐资助学款6400元占为己有。2006年以来,望谟县陆续收到来自浙江宁波爱心人士的2413笔捐资助学款,该项助学活动自开展以来,望谟不少贫困学生从邮局接受来自宁波的爱心汇款,但不少汇款单因受地理条件因素的影响,无法投递到位,致使汇款单滞留而逾期被退回。经望谟县扶贫办与县邮政局协商,由扶贫办将逾期汇款单兑现后转交受资助学生,并由黄世梅负责经办此事。黄世梅凭个人证件及汇款单从邮局领出现金,通过县教育局、乡镇扶贫工作站、同事以及熟识的人将助学款发放给受助学生,由于多次经办与邮局工作人员比较熟悉,后来邮局为图省事,将未逾期汇款单也交由被告人黄世梅经办。自2006年底至2009年10月止,黄世梅个人经办684笔汇款共计186742元,其中,黄世梅有凭据发放153820元,剩余32922元无凭据发放给受助学生。至案发后,被告人黄世梅手提包尚余现金12700元。

  经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世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办社会捐资助学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助学款6400元,在发放助学款的过程中占用助学款20222元,数额较大,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以黄世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王元鹏 梁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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