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谟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从严治理县城市区公务车辆违法违章停放的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对县城市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公务车辆,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和县公安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坚决遏制车辆违法违规乱停乱放行为。通知要求:东起祥乐加油站、西至天主教堂、南起高车桥、北至环城路的县城市区范围内,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省(州)驻县单位的公务车辆,除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执行紧急任务时停车外,凡县属乡镇和县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县单位违法违规停放的公务车辆,一律查扣收缴县国资办,进行车辆再分配;在县城区违法违规停放的单位公用车辆除对车辆收回外,还要对单位进行曝光,并责成单位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姚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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