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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驾车撞人逃逸 被望谟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07月11日 10:53:4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赵健

亮点黔西南讯 毛某某,系黔西南州望谟县复兴镇人,因醉酒驾车撞人逃逸,近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毛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望谟县桑郎镇沿省道荔八线往望谟县城方向行驶,16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省道荔八线307公里加900米处时,与对向贵州省望谟县桑郎镇木夜村一组8号村民韦某某驾驶的无号牌“建设”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相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毛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该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不但不救治伤员,还驾车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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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驾车撞人逃逸 被望谟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7月11日 10:53:41 | 赵健

亮点黔西南讯 毛某某,系黔西南州望谟县复兴镇人,因醉酒驾车撞人逃逸,近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毛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望谟县桑郎镇沿省道荔八线往望谟县城方向行驶,16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省道荔八线307公里加900米处时,与对向贵州省望谟县桑郎镇木夜村一组8号村民韦某某驾驶的无号牌“建设”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相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毛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该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不但不救治伤员,还驾车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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