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出台《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全面细化“三重一大”监管事项,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8项、重要干部任免4项、重要项目安排5项、大额资金使用4项。是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纪工委、乡镇纪委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三重一大”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一个重要手段。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四类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给被监督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人员戴上“紧箍咒”。一是对存在规避监督、拒绝接受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引发社会矛盾的;二是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对所在乡(镇、街道)、分工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或者否决的;四是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敢大胆监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王建雄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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