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一支枪 领刑六个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30日晚,望谟县公安局民警到位于望谟县石屯A村的被告人罗某家中查获罗某非法持有的枪支一支。经鉴定,该枪支系自制火药枪,能正常击发,性能良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代志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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