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男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被提起公诉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至2015年期间,黔西南州望谟一男子甘某某在家中非法制造火药枪7支后分别以400元至6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5支给黄某某、韦某某等人。经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甘某某卖出的5支枪及其家中查获的2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望谟县检察院认为,甘某某以及购买枪支的黄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胡小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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