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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一男子交通肇事逃逸 扣12分罚款1000元

  

  2019年3月30日晚11时许,望谟公安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天马大道广电大楼环岛处被越野车撞倒,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请事故民警出警勘查。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带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伤者躺在路中间,民警立即查看伤者伤势,把伤者扶到路边并联系了120,之后民警在现场进行了勘查及对目击者询问。经询问勘查得知,肇事车辆为白色越野车,在撞倒行人后就往县布依一村方向逃跑,并有群众将记下了肇事车主的号牌后三位数“3”“6”“0”,在得知的现场讯息后,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调取视频确定了肇事车辆车牌号。

  指挥中心民警调取的视频视频监控可见,一位行人在国税局门外,在行人经过马路时一辆飞速行驶的白色越野车向其驶来,行驶速度很快将经过马路的行人撞倒在地,但白色越野车并没有停下车来查看伤者伤势,而是直接脚踩油门加快速度往布依之村方向逃离现场,并从车辆逃离的轨迹看到车牌号后三位为“630”。

  得知车主车牌号后民警查询了该车辆的车主号码,并进行了拨打,在车主接到第一个电话后知道了民警身份,随后立即挂断了电话,之后继续拨打已经联系不上。民警只好带队根据监控最后车辆出现的轨迹附近寻找,10多分钟后,搜查小组找到了肇事车辆。

  找到了肇事车辆后,民警用手碰了下引擎盖发现还是热的,并且发现了肇事时留下的痕迹。在勘查过程中,住在附近的居民告知了民警车主杨某所住的位置,民警带队赶往了杨某家中。到达杨某家门口之后,发现杨某并不在家,因无法联系上车主,民警联系拖车将车拖往交警大队并跟肇事车主的父母叫他儿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4月1日,该车车主到交警大队自首,车主杨某自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因自己太累,又开得太快,当时看到过马路的行人时已经刹车不及,右打了方向盘避让行人时,车辆刮倒行人,之后心生害怕,不知所措便猛踩油门逃离,之后杨某有过自首的想法,但是心里太害怕,最后杨某的家人及朋友为他做思想工作后才决定前来自首。

  经事故民警查明,杨某于2019年3月30日22时59分,在望谟县王母街道天马大道广电大楼环岛处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交管部门给予杨某记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欧阳慧超 陈建安)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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